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,根据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》及《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冀教资认函[2019]2号)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认定的范围和条件
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,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,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,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。
二、时间安排
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、高校现场受理确认材料、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,时间安排如下:
1、注册申请:网上报名时间11月26日—12月2日(7:00—24:00)。网址:中国教师资格网(http://www.jszg.edu.cn )点击“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”。
2、现场确认及材料报送时间:12月3日春晖楼403,8:30-12:00,14:30-17:30。
3、体检时间: 自通知发布后即可体检,在现场确认前(12月3日前)拿到体检报告。
三、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
申请人现场确认应完成的工作和携带、提交以下材料:
1、本人应完成网上报名。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,注意以下几点:
(1)网上填报信息时,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,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;
(2)“教育教学能力”填写“合格”;
(3)任教学科应与试讲科目一致。
2、身份证原件(学校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);
3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(可在查分系统下载打印);
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成绩查询系统http://jszgcjxx.hee.gov.cn,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姓名,点击“查询”,拥有考试合格证明的教师即开展教师资格申请工作,并打印成绩合格信息;
4、学历证书原件(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);
5、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(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);
2002年以后(含2002年)毕业的申请人员,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,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。
2002年之前(不含2002年)毕业的申请人员,如无法提供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,则需出具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”(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-66005710,66005711)。
持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,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,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“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”,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。
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,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,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“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”,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。
6、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《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》需双面打印(见附件),照片蓝底无白边,与网上注册照片同版;
7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(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);
8、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(见附件);
9、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(无白边,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);
10、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一览表(见附件)。
四、有关注意事项
1、网报时间到期,系统将自动关闭,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。
2、所有要取得教师资格人员(包括师范类,博士,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),都需要参加两学的笔试和试讲。教育学,心理学,面试的成绩有效期均为2年,综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之内的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。
3、相关材料统一使用A4纸,按考试合格证明、学历认证材料、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等顺序装订。
4、体检表、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、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一览表等详见附件。
未尽事宜,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,联系人:杨茜39653;赵静,35172。
附件:相关表格files/RDBG.rar
教师发展中心
2019年11月26日